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对学科(术)带头人进行届末考核的通知
为实施学院“131工程”,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采用了重点培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滚动管理的办法,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为学科、学术带头人,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评选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随着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学院下一步将评选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不再评选学科、学术带头人。经学院研究决定,将对学院学科、学术带头人进行届末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8年11月24日—11月30日
二、考核内容
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
1、模范地完成学院聘任职务的相应工作,其中教学人员每年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和教师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良;专职科研人员每年承担各级各类(不含校内)科研课题1项,并为主要承担者(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地市级第1名,横向前2名)。
2、每年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刊号)上至少发表1篇教学、科研论文并且每学期做一次学术报告,介绍自己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展情况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和最新动态。
3、对本学科的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方法、实验实习有较大的贡献。
4、近三年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前2名)。
(2)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教学人员理科至少发表2篇,文科至少发表3篇;专职科研人员理科至少发表3篇,文科至少发表4篇)。
(3)推广、转让科技成果,产生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4)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奖(前3位)。
5、经费支出条目清晰、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实验设备、数据分析、查阅资料、差旅等费用,经学院批准购买工具书或成套资料,均办理有关固定资产手续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6、各类有关研究项目均已结题。
学术带头人考核内容
1、模范地完成学院聘任职务的相应工作,其中教学人员每年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和教师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良;专职科研人员每年承担各级各类(不含校内)科研课题1项,并为主要承担者(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地市级第1名,横向和院级前2名)。
2、 每年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刊号)上至少发表1篇教学、科研论文,或每学期做一次学术报告,介绍自己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展情况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和最新动态。
3、对本学科的某些课程有深入的研究和创新,提出的见解和观点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4、三年内还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前3名)。
(2)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教学人员理科至少发表2篇,文科至少发表3篇;专职科研人员理科至少发表3篇,文科至少发表4篇)。
(3)推广、转让科技成果,并有一定经济效益。
(4)参与市级科研项目并获奖(前3位)。
5、经费支出条目清晰、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实验设备、数据分析、查阅资料、差旅等费用,经学院批准购买工具书或成套资料,均办理有关固定资产手续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6、各类有关研究项目均已结题。
三、考核办法
1、提交材料
学科、学术带头人需提交一下材料:
(1)学科、学术带头人届末考核表。
(2)专职科研人员每年承担的1项各级各类(不含校内)科研课题结题报告。
(3)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刊号)上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每年1篇,或每学期做一次学术报告的证明材料。
(4)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证明材料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刊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推广、转让科技成果,并有一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或参与市级科研项目并获奖的证明材料。
2、组织考核
学院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研发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科、学术带头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将不能参加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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